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七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第三十一條、《河南省實施〈土地管理法〉辦法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河南省人民政府以(豫政土〔2023〕1543號)文件批準我縣征收龍源街道等2個街道東仲許村等4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建設用地5.9516公頃。現將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的《征收土地方案》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征收批準機關、批準文號、批準時間及批準用途:
2023年11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(豫政土〔2023〕1543號)文件下發(fā)焦作市人民政府,2023年11月27日焦作市人民政府(焦政土〔2023〕223號)文件轉發(fā)武陟縣人民政府,批準我縣征收龍源街道等2個街道東仲許村等4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建設用地5.9516公頃,批準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。
二、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、位置、地類和面積:
本次征收龍源街道東仲許村集體建設用地5.1812公頃,位于東仲許村東南,屬于東仲許村集體所有;龍源街道小徐崗村集體建設用地0.5602公頃,位于小徐崗村西南,屬于小徐崗村集體所有;龍泉街道西馬曲村集體建設用地0.0996公頃,位于西馬曲村東北,屬于西馬曲村集體所有;龍泉街道東馬曲村集體建設用地0.1106公頃,位于東馬曲村東北,屬于東馬曲村集體所有。共計征收建設用地5.9516公頃。
三、征地補償費標準和農業(yè)人員安置途徑:
(一)土地補償安置費標準:
權屬單位 | 面 積(公頃) | 補償安置費標準(萬元/公頃) |
東仲許村 | 5.1812 | 103.5 |
小徐崗村 | 0.5602 | 79.5 |
西馬曲村 | 0.0996 | 103.5 |
東馬曲村 | 0.1106 | 103.5 |
(二)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:
以實地調查為準,按焦政〔2020〕29號規(guī)定的標準進行補償。
(三)青苗補償標準:
以實地調查為準,按焦政〔2020〕29號規(guī)定的標準進行補償。
(四)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(yè)人員安置辦法:
采用貨幣安置、社保安置、就業(yè)安置等辦法,由被征地農村就業(yè)人員根據自己意愿選擇確定。貨幣安置的征地補償安置費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(guī)分配,社保安置的社會保障費由縣財政直接支付到社保專戶,就業(yè)安置的由政府提供就業(yè)培訓。
特此公告
武陟縣人民政府
2023年12月5日